以价格杠杆撬动排污企业“变绿”
发布时间:2018-10-26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,“谁污染、谁付费”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,《环保法》早就确立的原则,这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。从今年1月1日起,苏州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大幅度提高,并将根据排污强度的不同,实行“差别化”征收排污费。很显然,此举旨在运用价格杠杆,“倒逼”企业提高环保水平,积极转型升级,早日“变绿”。
环境容量、环境承载力的瓶颈制约作用凸显,苏州的人口、资源、环境等“市情”,决定了苏州必须走“绿色发展”之路,因此,在产业、行业的选择与布局上,必须严格按照“苏州标准”来进行筛选,有很多项目在其他地方能够生存、发展,但在苏州却无法立足、只能淘汰。这样的事例早已多得数不胜数。虎丘电镀厂、苏州热电厂的相继关闭,可以说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。
太仓、张家港等地目前正在推进的新一轮企业“超低排放”技术改造,则是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排污企业提高环保水平的紧迫性。只有早日“变绿”,企业才能获得主动,否则被环保标准和要求“追着跑”,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。
谁的污染排放得多、排放得强,就必须更多地缴纳排污费,这种“差别化”征收新办法,对于涉及的22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来说,更应当是一种提醒:在污染治理方面,这些企业的步子已经迈得太慢了,应当尽快跟上,只有急起直追,早日“变绿”,才能避免被淘汰、被关闭的命运。因为,征收排污费仅仅是一种经济手段,促进“绿色发展”才是真正要达到的目的。